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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有问必答》上半部

作者: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吁爱平律师

电话:13693397177,010-66054428

MSN:ycar95@sina.com.cn

2008年1月15日

目     录

问题1:劳动合同法适用个体工商户吗?

问题2:《员工手册》是否对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吗?

问题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哪些如实告知义务?

问题4:用人单位有权收取押金和扣押证件吗?

问题5: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问题6:劳动合同有哪三种类型?

问题7:已签过二次合同为什么还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问题9:单位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10: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问题11:工资福利约定不明如何解决?

问题12: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不能自个说了算?

问题13:试用期单位不给工资违法?

问题14: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问题15:技术培训后不能随意辞职吗?

问题16:要求签订《保守秘密协议》合理吗?

问题17:要求出纳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合理吗?

问题18:劳动者辞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吗?

问题19:剥夺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条款无效吗?

问题20:克扣拖欠工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问题21:可以拒绝危害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内容?

问题22:公司情况变化不应影响劳动者工资待遇吗?

问题23: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问题24: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题25: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题26: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问题27:单位经营困难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题28:用人单位裁员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吗?

问题29: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能辞退吗?

问题30: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31:怀孕了劳动合同自动延期吗?

问题32: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

问题3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何?

问题34、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题34:扣留人事档案和社保手续违法?

1、劳动合同法适用个体工商户吗?

员工问: 我在一家服装批发个体工商户处上班至现在,工作已经满5年了,我的工资低于北京市的2007年最低工资水平,户主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请问我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吁爱平律师答:1、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你与个体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你可以要求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水平部分的工资,并要求补办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员工手册》是否对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吗?

员工问:我们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无条件予以辞退。现在我因回家乡帮助朋友运货被确认旷工5天,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吁爱平律师答:1、《员工手册》作为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若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公示或告知,对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辞退。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哪些如实告知义务?

员工问:我应聘时,招聘负责人对于我提出的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和发放工作期间的手机补贴、饭补、通讯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公司开会讨论后确定,请问招聘单位的做法错误吗?

吁爱平律师答: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有如实告知义务,招聘单位应当告知福利待遇。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 用人单位有权收取押金和扣押证件吗?

员工问:我是山东枣庄人,来到北京工作,单位说明前6个月每月须扣除我1000元工资,等到离职后一次性发还,还要求我北京的阿姨提供担保书。单位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

吁爱平律师答:1、单位做法违法,该做法是变相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和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员工问:我是北京市某地税局食堂的大师傅,我来到这工作快2年了,没有订立任何劳动合同,请问我可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吁爱平律师答:1、单位有义务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规定:尚未与在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劳动合同有哪三种类型?

员工问:我所在的建筑公司与我们在合同中约定,完成现在的工程项目后就会与我们这些土建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可以这样约定吗?

吁爱平律师答:1、该合同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约定合法。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7、已签过二次合同为什么还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问:我2006年与单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07年又续签了一年,合同至2008年5月届满,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与我再次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吁爱平律师回答:1、续订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之后计算,因此你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吗?

员工问: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人事部门愿意和我协商解除该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如何?

吁爱平律师答: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予以解除。但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规定: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非法手段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单位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员工问:来单位上班时,负责招聘的行政人员让我在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吁爱平律师答:1、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不能成立生效。但因为单位保管劳动合同可以随时加盖单位公章,补盖公章后的劳动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10、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员工问:我即将与一家国内外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该劳动合同是否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吁爱平律师答:1、国内的外资公司是依据我国法律注册的法人企业,属于国内企业,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1、工资福利约定不明如何解决?

员工问:招聘负责人告诉我工资为5000元,我到单位上班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对于劳动报酬只约定详见《公司薪资待遇表》,没有进一步明确,请问我的工资如何确定?

吁爱平律师:1、当然,你可以5000元的月工资,也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2、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不能自个说了算?

员工问:我与单位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并且该试用期还可以视情形缩短或延长,请问该约定是否合法?

吁爱平律师:1、2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约定6个月甚至延长显然违法。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3、试用期单位不给工资违法?

员工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到单位时负责人就和我说头三个月算试用期没有工资,我也同意了,但是心里仍觉得倍受剥削,请问试用期就可以不给工资吗?

吁爱平律师回答:1、试用期应当支付工资,并且该工资不得少于约定工资的80%。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4、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员工问: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并且约定了单位在试用期可以随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领导找我谈话,说我工作效率很低、笨手笨脚不适合留下来,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吁爱平律师答:1、试用期间单位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技术培训后不能随意辞职吗?

员工问:我所在的中科院研究所出资20万元派我到英国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应在单位连续服务10年,否则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我已经工作满5年,现在希望辞职自己创业,单位说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后才能离职。请问我需要支付吗?

吁爱平律师:1、你只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6、要求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理吗?

员工问:我单位是一家通讯技术研发公司,要求与每一位员工签订严苛的《保密协议》,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妥当?

吁爱平律师:1、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妥,劳动者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而不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17、要求出纳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合理吗?

员工问:我单位是一家药品研发公司,我是一名财务部的出纳,对药品研发技术一窍不通,也接触不到技术资料,但是单位与我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请问我是否受该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吁爱平律师:1、你不是技术人员,也不是管理人员,该竞业限制条款对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8、劳动者辞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吗?

员工问:我与单位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我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6000元。现在我非常希望离开单位,又不愿意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有办法不支付违约金吗?

吁爱平律师:1、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9、剥夺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条款无效吗?

员工问:我被单位聘为运货司机,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伤残病死,单位概不负责。请问果真是这样吗?

吁爱平律师:1、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合同约定劳动者放弃主要权利,约定伤残病是概不负责的合同条款无效。

2、《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0、克扣拖欠工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员工问:我的月工资为8000元,可是近三个月,单位每个月只发我5000元,原因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以后补发,现在我打算离开该单位去另一家单位上班,又担心要不到工资,请帮我想想办法?

吁爱平律师:1、公司资金困难不是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合法理由,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1、可以拒绝危害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内容?

员工问:我是一名吊车工人,建筑单位租来的吊车搁置年限太长,又没有进行安全检修,可是工长却强行要求我操作以求赶上工程进度。我该怎么办?

吁爱平律师答:1、长年搁置的吊车未经检修前,不得进行试用。为了维护自身安全,你可以拒绝操作。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2、公司情况变化不应影响劳动者工资待遇吗?

员工问:我是从事电脑销售的一名业务人员,之前的销售经理答应1000元保底工资加业务额千分之五的提成。但是原来的销售经理离开后,现任的销售经理要求将提成比例降低到千分之四,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吁爱平律师:1、公司负责人员变化不应影响员工工资待遇,你可以要求仍按千分之五提成。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即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3、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员工问:我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单位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但没有约定住房公积金。后来,我和其他同事联名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同意三个月内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可以一年都过去了,单位的承诺还没有兑现。我可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吁爱平律师答:1、单位后来同意你们办理公积金的请求,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依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但单位仅口头答应后又不承认,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很难被支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4、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问:我不满意现在的工作坏境,想要离开。但是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4个月才能到期,公司又以业务繁忙人手不够为由,拒绝为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必须期满后才能离开吗?

吁爱平律师:1、你可以提前三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后便可以自行离开。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5、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问:我所在的单位经常发生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并且所有的员工都没有上社会保险,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吁爱平律师:1、你们可以立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办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单位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6、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员工问:我是某酒店的厨师,我听说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合同,而我因为拿了单位厨房里的一斤对虾被发现,单位领导要辞退我,我能不能赔偿单位损失而保留工作岗位?

吁爱平律师答:1、如果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决定辞退你。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7、单位经营困难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问:我是一家高级服装厂的裁减师,但天有不测风云,我患了青光眼,手术后视力严重下降,无法继续以前的工作,单位为此给我调换了岗位,但是我不满意。请问单位会不会辞退我?

吁爱平律师答:1、你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解除合同。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8、用人单位裁员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吗?

员工问:我单位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同意我单位进行破产重整,现在我单位准备裁减三十名员工,我也在裁减人员名单内。请问单位是否违法,需要经过什么特别程序吗?

吁爱平律师答:1、单位关于裁决人员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2、《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9、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能辞退吗?

员工问:我是一名女职工,怀孕后,单位领导总是刁难于我,认为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总想借故将我辞退。请问我能保住工作吗?

吁爱平律师答:1、怀孕期间,即使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也不能将你辞退。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0、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问:我2005年与单位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应当到2010年到期。今年我已经满55周岁了,单位说我不用再交纳社会保险了,劳动合同也提前终止了。单位有权这样做吗?

吁爱平律师答:1、你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你与单位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自然中止。

2、《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怀孕了劳动合同自动延期吗?

员工问:我2007年1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我2007年10月怀了身孕,估计合同期满后单位不会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我吗? 

吁爱平律师答:1、虽然合同到期,但你正处于孕期阶段,劳动合同依法应当顺延。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问: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我希望继续签订合同,但是单位明确表示不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吁爱平律师:1、合同期满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法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何?

员工问: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一个月,试用期限内单位认为我不能胜任工作,要将我辞退。若单位辞退我,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吁爱平律师:1、你若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则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4、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问:我与领导发生争执,领导很生气通知人事部门将我解聘。我知道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我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吗?

吁爱平律师:1、你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但不能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35、扣留人事档案和社保手续违法?

员工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单位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我提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拒绝给我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请问单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吁爱平律师: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单位无权扣留你的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上半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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