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 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代为提出控告和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据事实及法律为被告做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
* 担任公诉案件受害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 代为收集、调查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电话:010-66054428 6602005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9号 邮 码:100031 E-mail:bjdongfanglvshi@263.net 电 话:010-66054428 66020058 66020081 66034484 传 真:010-66055679 Copyright ? 1980-2006 东方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