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楹:律师,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原任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商经系法律教研室主任、法学讲师,市公务员培训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格教师,市
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培训课程经济法资格教师。擅长合同法、(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合同
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二手房买卖陪购服务)担保法、公司法律实务、债权债务
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曾代理河北省邯郸大利钢业制品有限公司港方与中方的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福建省
宁德市华康茶叶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吴裕泰茶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东晨制冷厨具
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熊某某请求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行政赔
偿案;北京全聚德集团公司与于某经济补偿金纠纷案;天津塘沽林立装饰家居中心与中国
铁路物资公司天津公司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薛某诉北京市海淀雅园宾馆承包
合同纠纷案;刘某某诉北京世纪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府家园别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华明环保设备厂诉大同市民政局盲人理疗按摩中心转债纠纷;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
司与北京市丰台天海汽修厂房屋、场地租赁纠纷案。
主要论文著作有:“对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之我见”、“经济合同鉴证涉及的几个法
律问题”、“抛弃定金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论我国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
“试论自由裁量权”、“浅谈产品三包的法律调整范围”、“经营者的三包义务及其责
任”等论文刊登在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刊物上。
主要主编或参编出版的著作有:《工商企业经济法》、《商业谈判手册。合同篇》、
《现代企业经营手册。合同部分》、《营业员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部分》、《商业新经
济法规实务》、《现代商业企业家法律知识读本》、《现代商业企业家营业员法律知识
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