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市西城法律顾问处,是北京市司法局在 1981 年 |
| 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改变城区法律顾问处设置问题的报告》的批复, |
| 在东城、西城、崇文、朝阳等区设立的五所法律顾问处之一,各法律顾问处分别 |
| 隶属本区司法局管辖。 1988 年,西城法律顾问处为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区 |
| 县法律顾问处、市各特邀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决定》的精神,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律 |
| 师事务所。 1992 年,北京市西城律师事务所依据《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 |
| 意见》 ( 试行 ) 的政策精神,在北京市司法局指导下完成国办所转制为合伙所 |
| 的各项工作,同时定名为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